一、海運提單
海上運輸
國際貿易中,貿易依賴于運輸?shù)陌l(fā)展,海上貨物運輸始終占據著主導地位,提單(bill of lading)從其創(chuàng)立至今已成為海上貨物運輸中最重要的單證,它是承運人收到貨物后出具的貨物收據,也是承運人所簽署的運輸契約的證明,提單還代表所載貨物的所有權,是一種具有物權特性的憑證。
然而,隨著國際貿易航運的日益繁榮,提單欺詐亦瘋狂的蔓延起來,已經危機到整個提單的正常運作機制,阻礙了國際貿易的順利進行。
二、海運提單的風險
1.倒簽和預借提單。已裝船提單應在貨物全部已裝上船后簽發(fā),簽發(fā)的日期必須是真實的,因為提單的簽發(fā)日期即視作裝運日期。如果提單在貨物裝船后簽發(fā),簽發(fā)日期卻早于實際裝船日期,便構成倒簽提單。
如果貨物尚未全部裝船或貨物已由承運人接管尚未開始裝船的情況下簽發(fā)了提單,便構成預借提單。倒簽提單或預借提單,托運人的目的都是為了使提單簽發(fā)日期符合信用證規(guī)定,順利結匯,但對收貨人來說則構成合謀欺詐,可能使收貨人蒙受重大損失。對此,各國和海運習慣都是不允許的。
2.偽造提單。提單是信用證所要求的主要單據,在信用證業(yè)務中,只要單據符合信用證的要求,銀行即憑單付款,而不審查單據的來源及其真實性。
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證“單據交易、嚴格相符”的特點偽造提單,以騙取貨款,可能貨物根本沒有裝船,或以次充好,蒙騙客戶。
3. 以保函換取清潔提單。在國際貿易中,經常會出現(xiàn)這種情況:承運人欲對表面狀況不良的裝運貨物簽發(fā)不清潔提單,由于銀行不接受不清潔提單,托運人不能憑此結匯,因而往往向承運人出具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讓承運人簽發(fā)清潔提單,并保證賠償承運人因簽發(fā)清潔提單而遭受的損失,以此來換取清潔提單,順利結匯。
可見,出具保函是出于國際貿易的需要,從某種意義上講托運人和承運人都能得到一定的方便和好處,但實際上對承運人來講卻潛伏著很大的風險。
4.無提單放貨。海運提單是物權憑證,貨物運到目的港后,承運人有義務將貨物交給正本提單持有人。然而在實際業(yè)務中,有時會發(fā)生貨物先于運輸單據到達的情況,在與日本、韓國、香港及東南亞等近洋地區(qū)的貿易中屢見不鮮。
由于收貨人手頭沒有正本提單,無法及時提貨轉賣或銷售,會產生貨物壓倉費用、品質變化、市場價格波動等一系列。碰到這種情況,習慣上都是通過擔保提貨的方式予以解決的。
即由收貨人向船公司提供一份經銀行會簽的書面保函,要求在沒有物權憑證的情況下先提貨日后補交提單。但如果承運人將貨物交給非正本提單持有人,有可能造成錯誤交貨構成對提單持有人的侵權。
在無提單放貨過程中,提取貨物的不一定是買賣合同的買方,有可能被冒領,提貨人往往不易查明,也有船方偷貨的可能。因此無提單交貨風險是很大的,船務代理憑保函放貨,而不是憑提單放貨,這是一種攬險自危的行為。
三、海運提單的風險防范
1.從嚴掌握預借和倒簽提單。倒簽或預借提單辦理結匯,有損外貿企業(yè)形象及外運公司信譽,并可能造成經濟損失。目前我國港口擁擠,船期不準是客觀情況,出口公司在簽約、訂艙、交貨時需充分考慮到這些因素。
同時應加強對合同履行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工作,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配合,必要時應事先設法取得客戶的配合。如不得以使用“預借提單”時,則要注意防止發(fā)生實際裝貨船舶與“預借提單”的船名不相符合的情況,如因無艙位或貨物遲延而改裝了另一條船。
一旦發(fā)生這種情況,則應采取緊急措施,果斷追回全套單據,重新繕制,決不可有僥幸心態(tài)。從法律責任看,出口方預借提單結匯已構成偽造裝運日期,一旦另一方查明事實真相,違約方須承擔一定法律責任。
如出口方提供了裝于甲船“已裝船”的“清潔提單”,而貨物卻裝上乙船,無需細查,即可證明出口商預借了提單,僅憑這一點,進口商就可據此拒付貨款并提出索賠。
而“倒簽提單”屬托運人和承運人合謀欺騙收貨人的行為,因此受害方不僅可以追究賣方的責任,而且可以追究承運人的責任。這種行為的法律后果無論對賣方還是對承運人都是嚴重的。
2.選擇資信好的交易伙伴。在國際貿易交往中,對客戶的資信情況全面了解是保障業(yè)務順利進行的先決條件。
若由于對交易伙伴的資信情況沒有進行很好的調查和了解,僅憑熟人介紹或貪小便宜與之成交,則往往容易出事,后悔莫及。
所謂資信情況好,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資產情況好,有相當可觀的資產,且經營狀況好,有履約能力;二是能在誠實信譽的原則上履約,不會隨意撕毀契約。
3.嚴格海運提單的簽署。信用證業(yè)務是純粹的單據交易,銀行承擔其付款責任的唯一條件是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只要單據表面滿足“單單相符,單證一致”的條件,銀行就承擔付款責任。
而不管單據的真假與否,如果單據出現(xiàn)不符點,對出口方來說,就喪失了安全及時收匯的銀行保證。對進口方來說也會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失。
4.選擇可靠的船公司(承運人)運載貨物。根據目前航運界狀況要完全禁止保函的使用是不易的,因此,選擇可靠的承運人則至關重要;裝船時承托雙方都要謹慎,力爭做到出現(xiàn)問題早發(fā)現(xiàn),及時解決。
避免出保函;承托雙方對保函的出據和接受也要慎重,以便在保函項下發(fā)生損失時易于協(xié)商解決;由于保函具有承托雙方合伙對第三者收貨人欺詐的性質,因此,應十分注意選擇可靠的承運人運載貨物。
5.積極運用法律手段,及時要求海事司法保護。尋求海事法院的保護時應注意:
第一,發(fā)現(xiàn)外方有詐騙跡象時,及時向海事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有時一旦國外不法商人的詐騙行為得逞,我方就無處尋覓行騙人,即便能夠找到,他也不會輕易應訴,不會輕易執(zhí)行判決。
第二,提出訴訟保全措施,這是使不法外商詐騙目的不能得逞的重要措施。申請訴訟保全后,海事法院及時對詐騙者所有或詐騙標的物實施扣押或凍結,確保日后對詐騙案件司法判決的實際進行。
在國際貿易中,海運提單作為貨物所有權的憑證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然而提單風險嚴重的干擾了國際貿易秩序,更好地防范海運提單的風險對國際經濟貿易進一步發(fā)展有著重要意義。
更多干貨、航運資訊以及行內最新動態(tài)請關注物流巴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