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美國單方面宣布退出于“伊朗核協議”(JCPOA),并重啟對伊朗的經濟制裁。而近年來中國與伊朗的經貿合作不斷深化,2017年雙邊貿易額達371.8億美元,同比增長19.0%,2018年1-4月份,中國與伊朗雙邊貿易額132.1億美元,同比增長9.3%。
根據美國的制裁措施,2018年11月5日起,美國將恢復對包括港口、航運、造船等行業的制裁,美國對伊朗的制裁將對相關中國企業產生較大影響。物流巴巴建議大家與伊朗往來業務時,密切關注該事件進展。
美國政府將分兩階段恢復對伊朗的次級制裁: 第一階段將于90 天緩沖期屆滿時(2018 年 8 月 6 日)結束,第二階段將于180 天緩沖期屆滿時(2018 年 11 月 4 日)。
美國的次級制裁將基本恢復到簽訂《關于伊朗核問題的全面協議》(JCPOA)之前的水平,因此對 2016 年以來投資于伊朗經濟關鍵領域的非美國公司構成風險。
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將撤銷原本允許美國所有或控制的外國實體從事某些活動的H 類一般許可、關于銷售商用客機及附屬零件和服務的特別許可、以及允許訂立有關此類銷售的附條件合同的 I 類一般許可,藉此重新擴大美國的主要制裁范圍。
分階段重啟制裁
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將于180天的緩沖期屆滿( 2018 年 11 月 4 日)之前,分兩個階段恢復美國對伊朗的經濟制裁。在此期間,前任總統奧巴馬根據 JCPOA 撤銷的13574、13590、13622、13628和13645 號行政命令的相關條款將會恢復效力,以實施特朗普總統的決定。
OFAC就此發布的常見問題解答稱,從事可能面臨美國次級制裁項下指定風險的活動的人士“應該采取必要措施,在2018 年 11 月 4 日前逐步停止這些活動,以避免受到美國法律下的制裁或執法行動的影響”。1
美國退出 JCPOA 的第一階段緩沖期為期 90 天,將于 2018 年 8 月 6 日屆滿。該日之后,美國政府將恢復對有關下述事項的服務的制裁:
伊朗政府購買或取得美元鈔票;
伊朗的黃金及貴金屬交易;
與伊朗進行直接或間接的銷售、供應或轉移石墨、原材料或半成品金屬(如鋁和鋼)、煤炭以及用于集成工業過程的軟件;
與購買或出售伊朗貨幣里亞爾有關的重大交易,或在伊朗境外保有以伊朗里亞爾為貨幣單位的大筆資金或賬戶;
購買、認購或協助發行伊朗主權債務;以及
伊朗汽車業。
第二階段緩沖期將為期 180 天,將于 2018 年 11 月 4 日屆滿。該日之后,美國政府將恢復對有關下述事項的服務的制裁:
伊朗的港口運營商和伊朗的航運和造船業,包括伊朗伊斯蘭共和國航運公司(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Shipping Lines)、伊朗南方航運公司(South Shipping Line Iran)及其關聯公司;
與石油有關的交易,包括從伊朗購買石油、石油產品或石化產品;
外國金融機構與伊朗中央銀行和特定的伊朗金融機構的交易;
向伊朗中央銀行和伊朗金融機構提供專業金融信息服務(如 SWIFT);
提供承銷服務、保險或再保險;以及
伊朗的能源行業。
此外,在上述 180 天期限屆滿后,美國政府將恢復根據《2012 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NDAA)第1245(d)條授權的制裁,以減少伊朗的原油銷售量。在該等 180 天期間內,美國國務院將與購買伊朗原油的國家進行磋商,并就上述NDAA項下重大削減的例外作出決定。上述常見問題解答鼓勵尋求例外處理的國家“在這一緩沖期內減少從伊朗購買原油的體量”。
最后,OFAC 將于2018 年 11 月 5 日之前擴大特別指定國民(SDN) 名單,將目前根據13599 號行政命令封鎖的伊朗金融機構和伊朗政府所有的實體納入其中。該等實體被重新納入 SDN 名單之后,其交易相對方將會面臨次級制裁下的指定風險。
1 OFAC就此發布的常見問題解答請見:
https://www.treasury.gov/resource-center/sanctions/Programs/Documents/jcpoa_winddown_faqs.pdf
一般及特別許可
在 2018 年 8 月 6 日(即 90 天緩沖期屆滿)之后,美國政府將撤銷根據 JCPOA 作出的下列授權:
美國從伊朗進口伊朗產地毯和食品,以及進行某些相關金融交易的一般許可;
與“向伊朗出口或再出口有關商用客機及附屬零件和服務活動的許可政策聲明”有關的特別許可;以及
關于上述許可政策聲明允許的活動的附條件合同的 I 類一般許可。
在 2018 年 11 月 4 日之后,亦即 180 天期限屆滿之后,美國政府將會撤銷允許美國所有或控制的外國實體從事伊朗相關業務的 H 類一般許可。因此,在該日之后,美國公司的非美國子公司將與美國公司一樣,受到關于伊朗業務的同樣限制。
OFAC 將繼續評估有關貨物、服務和技術出口或再出口的特別許可申請,以確保美國原產的商用客機在伊朗的民航安全和安全運營。上述常見問題解答并不意味著與 JCPOA 無關的其他一般許可均會終止。例如,允許美國控制的民用飛行器臨時逗留伊朗及相關交易的 J 類一般許可,以及允許受美國控制的與個人通信相關的服務、軟件和硬件出口或再出口的 D-1 類一般許可均不會終止。
緩沖期后的交易
防止伊朗個人或公司因美國的次級制裁而獲得意外收益,OFAC 將允許非美國、非伊朗人士在 90 天或 180 天緩沖期后按照下述條件收取貨物或服務的付款,或貸款或信貸的還款。
關于貨物或服務的付款:
·有關貨物或服務必須在 2018 年 8 月 6 日或 11 月 4 日(視具體情況)之前已經完全提供或交付給伊朗交易相對方;
·關于提供貨物或服務的書面合同或書面協議必須于 2018 年 5 月 8 日之前訂立;以及
·上述活動必須符合交付或提供有關貨物或服務時有效的美國制裁規定。
關于貸款或信貸的還款:
·有關貸款或信貸必須是根據 2018 年 5 月 8 日之前訂立的書面合同或書面協議給予的;
·上述活動必須符合給予有關貸款或信貸時有效的美國制裁規定;
·還款必須根據有關書面合同或書面協議的條款進行;以及
·除非獲得 OFAC 的豁免或授權,此類還款不可涉及美國人士或美國金融。
對于美國人士和美國所有 / 控制的實體,OFAC 將以“范圍更為狹窄的授權”取代諸如 H 類和 I 類一般許可等相關授權。該等范圍更為狹窄的授權將允許從事為結束 OFAC 此前允許的活動所通常附帶的必要交易,包括根據 2018 年 5 月 8 日以前訂立的書面合同或書面協議,收取已提供或交付的貨物和服務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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