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貨代業務員私吞客戶支付給貨代運費的事件,在迎來法院一紙判決的同時,也給物流行業敲響了警鐘。
據了解,涉案人員馮某出事前任職于某物流公司,職位為銷售專員(業務員)。
馮某曾就職的公司,是一家從事國際貨運以及相關配套服務的國際物流公司,包括海運、陸路、航空國際貨運代理,國內道路貨運代理,無船承運業務以及經營進出口業務。
來自法院的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馮某于2019年2月20日入職物流公司,任職銷售專員,主要負責銷售推廣物流服務和攬收客戶物流訂單等工作。
從2020年8月起,馮某便開始利用其職務便利,在完成客戶的承運工作后,用其個人賬戶收取物流公司客戶應付運輸物流業務款項,并將該款項占為己有。
馮某共侵占物流公司客戶應付運輸物流業務款項合計人民幣113712.12元。
今年3月,法院認定:被告人馮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其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的從輕處罰情節。
一審判決如下:被告人馮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責令被告人馮某退賠被害單位物流公司人民幣113712.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