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0日,海關總署發布《關于調整進口鐵礦檢驗監管方式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69號),自2020年6月1日起,海關對進口鐵礦從逐批實施抽樣品質檢驗調整為依企業申請實施,必要時,海關依職權實施監督檢驗和有毒有害元素含量監測。
政策調整的目的
★ 對進口鐵礦品質檢驗監管方式進行優化
★ 是海關總署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
★ 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
★ 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的重要舉措
政策調整的內容
01 檢驗監管方式調整內容
此次進口鐵礦檢驗監管方式調整只涉及抽樣送檢環節,現場檢驗檢疫包括現場放射性檢測、外來夾雜物檢疫處理、疑似或摻雜固體廢物排查等內容不變。
02 需要海關出具進口鐵礦品質證書的
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時,應選擇一次性完整申報模式,所需單證勾選“品質證書”選項。海關依企業申請,按照《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部分進口礦產品監管方式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34號)規定的“先放后檢”模式,在現場檢驗檢疫合格后,取樣送實驗室實施品質檢驗并出具品質證書。
03 不需要海關出具鐵礦品質證書的
收貨人或其代理人不要勾選“品質證書”選項,海關不再實施品質檢驗,現場檢驗檢疫合格后直接放行。
04 特別提醒
進口鐵礦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如實向海關申報進口鐵礦品質情況。依據現行法律法規,海關保留實施驗證和品質檢驗的職能,可根據需要實施品質檢驗、監督檢驗、有毒有害元素含量監測。
鐵礦小知識
鐵是世界上發現最早、利用最廣、用量最多的一種金屬,其消耗量約占金屬總消耗量的95%左右。鐵礦石又叫鐵礦砂,是指含有可經濟利用的鐵元素的礦石,是鐵元素(Fe)在自然界最主要的賦存形式。鐵礦石主要用于鋼鐵工業,冶煉含碳量不同的生鐵(含碳量一般在2%以上)和鋼(含碳量一般在2%以下)。
據海關統計,2019年我國進口鐵礦石達到10.69億噸。
進口鐵礦的評價指標有:水分、粒度組成、含鐵量、雜質元素含量(磷、硫、銅、鈦、錳等)、脈石含量(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鋁、氧化鈣、氧化鎂等)、還原性、化學成分穩定性、機械強度(抗壓強度、轉鼓指數,研磨系數等)等。
海關自2015年開始對進口鐵礦中的汞、砷、鉛、鎘、硫、氯、氟等7個有毒有害元素含量實施監測。
總結
將進口鐵礦品質檢驗由以前的逐批檢驗調整為依申請檢驗,企業掌握自主權。企業貿易合同約定以賣方或其他第三方檢驗結果結算的,無需申請檢驗,現場檢驗檢疫合格后直接放行,即可銷售、使用進口鐵礦,預估每批放行時長可縮短5至7個工作日,通關成本顯著降低;對合同約定以海關檢驗結果為結算依據的,企業仍可申請檢驗出證,檢驗時間也會因整體檢驗量的壓縮而縮短,企業獲得感顯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