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爾吉斯斯坦是中亞的一個內陸國家,沒有海港。從中國出口到吉主要采取鐵路運輸或空運的方式。
如果要走吉爾吉斯斯坦的海運,可以先將貨物海運到伊朗的阿巴斯港,再轉陸路運輸到吉爾吉斯斯坦。深圳到伊朗阿巴斯港海運直達,航程15-18天左右。
海關征收的稅費
(1)海關手續費―報關貨值的0.15%;進出口商品均須交納。
(2)進口關稅―按計算方法分為從價稅、特種稅和混合稅三種。
(3)消費稅―僅涉及汽油、柴油、煙、酒、貴重飾物等部分商品的進口。稅 率按每年公布的"消費稅稅則"執行。
(4)增值稅― 20%。計算方法為:(報關貨值+關稅)X 20%。繳納消費稅的進 口商品無須繳納增值稅。
除上述4個主要稅種外,根據有關規定吉海關還有權征收:
(1)自然人統一關稅。主要針對從事"旅游購物"貿易的個體商人。一般以整 車為單位計算應納稅額;
(2)貨物保管費;
(3)海關押運費;
(4)違反海關規定罰款;
(5)辦理知識產權證明手續費;
(6)銀行或其他信貸機構在吉海關總署登記手續費。
出口退稅
根據吉現行法律規定,出口退稅涉及以下兩種情況:
(1)來料加工產品的復出口―利用進口原料在吉境內加工后復出口的商品,憑在海關監管部門辦理的許可證(辦理一次有效期一年),可享受退還原料進口時繳納的關稅和增值稅的待遇。
(2)利用在本地采購的原材料加工的出口商品―出口時不分商品種類均可享 受退還增值稅的待遇。
關稅優惠
(1)吉對包括中國在內的WTO所有成員國、以及與吉達成有關雙邊協議的國家給予貿易最惠國待遇;
(2)對于產自吉未與其達成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國家的商品、或未明確原產 地的商品,實行加倍征收進口關稅的規定。對稅則規定為零關稅的商品則增收10%的進口關稅。
(3)吉對"歐亞經濟共同體"(前"海關同盟")其他成員實行特殊的關稅優惠。即:對原產地為該組織成員國的進口商品免征海關稅。增值稅實行目的地征收制度。
免征進口關稅的商品
(1)執行國際客、貨運輸任務的交通運輸工具,以及為保障其正常運行所需的各類物資(食品、燃料、配件等),包括為排除故障在境外購買的物資。
(2)為保障擁有吉國籍的船只、或吉租用船只在境外進行海上捕撈所需而帶出境外的各類物品(食品、燃料、配件等),及其境外捕撈的產品。
(3)外國駐吉代表機構及其代表、根據國際協議或吉法律規定享有免稅待遇 的自然人自用的物品。
(4)本幣和外國貨幣(除用于古幣收藏目的的)及有價證券。
(5)根據吉法律規定應列入國家資產的商品。
(6)作為人道主義援助物資、用于消除自然災害的物資、用于免費教育、學 前教育和醫療機構的教學設備。
(7)用于國家、政府和國際組織的無償援助、技術援助以及慈善項目的物資。
(8)自然人攜帶出、入境的、用于非生產或其他非商業目的的商品。
免征增值稅的進口商品
(1)用于幫助消除自然災害、武裝沖突或其他災難性事件后果的進口物資。
(2)人道主義援助物資。
(3)進口商先前出口商品的復入境。
(4)在限定期內以原來形態復出境的臨時進口物資(須交付擔保押金)。
(5)由于投送錯誤退還出口商的貨物。
(6)過境運輸貨物。
(7)駐吉外交代表機構、外交人員及其家屬個人自用的物品。
(8)消費稅商品。
(9)經吉政府批準的藥品。
(10)經吉政府批準的教學用具(不涉及筆、練習本、文件夾等一般文具)。
(11)作為固定資產投資的技術設備。
(12)兒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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