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長春龍嘉機場海關關員在對入境航班進行監管時,查獲1名旅客隨身攜帶大量香煙和電子煙煙彈入境未申報。經現場清點,共計香煙1400支、電子煙煙彈 4600個。
海關提醒:煙草制品屬于國家限制進境物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旅客可攜帶香煙(含加熱卷煙)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煙絲500克;其中,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境的旅客可攜帶香煙(含加熱卷煙)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煙絲250克。
攜帶超出規定數量或者容量的煙草制品進境,海關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