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2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發布對原產自中國的鐵路機車用錐形滾子軸承反傾銷情勢變遷復審終裁披露(公告號為2023/376/AD3R2)稱,預計2023年和2024年歐亞經濟聯盟用于生產涉案產品的配件基本能夠自給自足,因此建議維持歐亞經濟委員會2018年8月21日第139號決議確定的反傾銷稅不變,繼續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31.3%和41.5%的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歐亞經濟聯盟稅號為8482 20 000 9。
利益相關方應于2023年10月6月前提交案件評述意見。
2006年11月1日,俄羅斯聯邦工業和貿易部對原產自中國的滾動軸承啟動反傾銷調查。2007年12月13日,俄聯邦政府正式對中國滾動軸承采取反傾銷措施,征收31.3%和41.5%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此后,歐亞經濟聯盟先后進行了2次日落復審調查并作出肯定性終裁,依據歐亞經濟委員會2018年8月21日第139號決議,歐亞經濟聯盟第2次將中國涉案產品反傾銷稅的有效期延長5年,至2023年8月20日。2022年10月24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中國的鐵路機車用錐形滾子軸承(稅號為8482 20 000 9)啟動反傾銷情勢變遷復審調查。2023年4月21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原產自中國的滾動軸承(不包括滾針軸承)啟動第3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涉案產品的歐亞經濟聯盟稅號為848210 100 1、8482 10 100 2、8482 10 100 9、8482 10 900 1、8482 10 900 2、8482 10 900 3、8482 10 900 8、8482 20 000 1、8482 20 000 2、8482 20 000 9、8482 30 000 1、8482 30 000 9、8482 50 000 1、8482 50 000 2、8482 50 000 9、8482 80 000 1、8482 80 000 2、8482 80 000 9、8482 91 100 0、8482 91 900 0和8482 99 000 0。2023年7月19日,依據歐亞經濟委員會2023年7月18日第103號決議,歐亞經濟委員會將中國滾動軸承(不包括滾針軸承)反傾銷稅的有效期延長至2024年4月20日(含),稅率維持31.3%和41.5%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