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國家危險品空運進出口都有嚴格的控制,因此對危險品的報關有一定的要求。從事危險品生產的企業、包裝設備的生產企業、托運人及其代理、快遞企業、承運人及其銷售代理、地面服務代理(第三方代理和機場)、安檢機構、旅客都與危險品空運密切相關。同時,危險品經航空公司收貨實施航空運輸再到交付客戶,也是一個有機的鏈條,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造成危險品運輸事故征候甚至危險品事故。下面就來看一看危險品空運需要注意的那些事吧。
第一是危險品的生產。危險品航空運輸的對象是危險品,要保證危險運輸安全,危險品必須按國家標準生產。以鋰電池為例,《技術細則》規定:禁止運輸由制造商查明為具有安全方面缺陷、或已經受損、可能產生導致危險的熱量、造成火情或短路的鋰電池。這實際上對制造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果制造商本身未經國家認可而從事貼牌生產,其生產出的鋰電池很難沒有安全缺陷。鋰電池的生產如此,其他危險品的生產亦然。
第二是包裝。為了保證危險品的國際空運安全,《技術細則》對每類每種危險品都有具體的嚴格的包裝要求。除了對包裝的一般要求外,有的還有特殊的包裝規定。包裝不出問題,首先要求包裝的容器、材料等生產合格。如果使用不合格的容器和材料包裝危險品,危險品的冒煙、燃燒、起火、泄露等都難以避免。所以《技術細則》規定,包裝材料、容器等要按要求進行生產、裝配、標記、維護、修復和修理。
第三是托運人。托運人是危險品運輸的重要主體。托運人要保證其托運的危險品不是禁運的危險品,并正確地進行分類、標記、標簽,正確填寫危險品運輸文件。《技術細則》規定:確保所有適用的空運要求得到滿足是托運人的責任。托運人有自然人,也有法人組織,如郵政企業、快遞企業、生產廠家等,涉及面非常廣、人員非常多。
第四是代理人。代理人包括托運人的代理人、運營人(航空公司)的銷售代理人和地面服務代理人。從危險品航空運輸的實際看,危險品運輸與代理人密切相關。所以,《技術細則》要求,如果某人代理交運危險物品進行航空運輸的人或者運營人履行《技術細則》所規定的職責,此人就必須按《技術細則》的要求履行相關職責。
除了上述幾個主要環節外,危險品航空運輸還有諸多環節。這些環環相扣的鏈條一旦脫節,就會造成安全隱患。而與危險品航空運輸某些相關的諸多環節并不屬于民航行政管理部門管理,這些正是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和監管的困難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