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已經加入了海事組織關于船舶回收的《香港公約》條約,該條約仍然沒有達到生效所需的批準水平。
該公約涵蓋船舶的設計、建造、操作和維修以及為回收做準備等方面,以便在不損害船舶安全和操作效率的情況下促進安全和無害環境的過程。
《公約》的17個締約國約占世界商船總噸位的29.77%。西班牙是最新加入比利時、剛果、克羅地亞、丹麥、愛沙尼亞、法國、德國、加納、印度、日本、馬耳他、荷蘭、挪威、巴拿馬、塞爾維亞和土耳其的國家。
該公約于2009年通過,需要至少15個國家的批準,并占世界總噸位的40%,才能生效。
Víctor Jiménez Fernández,運輸顧問,西班牙駐海事組織候補常駐代表,會見了海事組織秘書長Kitack Lim,交存加入書。
根據該條約,被派去回收的船舶必須保持一份潛在危險材料的清單,這是針對每個單位的。要求回收場提供一份船舶回收計劃,根據每艘船舶的特點和庫存,詳細說明每艘船舶的回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