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隨著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關于取消有關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的發布,各省市主管部門紛紛響應該政策,及時取消了本地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為該地區航運企業減輕負擔。
昨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關于全面清理和規范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力求清理和規范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切實解決部分企業反映的不合理收費問題。全國范圍內的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的清理和規范工作即將全面展開。
但就在今日上午,從某運輸企業工作人員處獲悉,中國北方某港口規定,四萬噸以上的內貿船,每增加一噸,便要多加收3元的困難作業費,不少船只此項收費就增加十余萬元。對此,該港口的眾多企業紛紛質疑這項規定的合理性,并表示這對企業會造成一定的經濟壓力。
據了解,我國現行立法中并沒有關于困難作業費的直接規定,但是1992年起執行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頒發的《航行國際航線船舶及國外進出口貨物港口費收規則》中第25條規定:“裝卸融化、凍結、凝固等貨物,需要進行敲、鏟、刨、拉等困難作業……,均按工時費率計收費用。”這是對困難作業費的原則性規定。但根據2005年2005年06月14日交通運輸部發布的《關于調整港口內貿收費規定和標準的通知》,該項收費在取消之列。
困難作業費
在裝卸條件較差,不能保證正常裝卸效率的情況下,裝卸貨物時所加收的費用。造成裝卸作業上發生困難的原因很多;如船舶結構上的固有特點,利用深油艙裝載件雜貨;貨物本身有難于裝卸的特點或發生融化,凍結、凝固、粘結等造成裝卸搬運特殊困難。其收費辦法一般是按基本裝卸費加收一定的百分比。有的港口按難于操作的貨物的噸數或額外需要的人工數加收。也有一些港口則分別制定不同貨類的困難作業費率計收。